做网站都应该好好学习《著作权法》,无论互联网产品是什么形式,最终都是提供信息给客户。一个互联网产品,永远都是“内容为王”,要提供大量的内容信息,源头从哪里来?要么产品可以自己生产内容,要么就是从网上采集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整理汇编。这个信息都是需要有一定量支持,毕竟站长是没有能力生产出这么多内容,要么是让用户贡献,要么是花钱去买内容授权。但很显然,绝大多数站长是没有这个实力的,启动产品过程时还是要以网上收集信息为主。
现在AI这么受整个互联网欢迎,除了确实提供了一些便捷,用AI工具代替了人工洗稿和抄袭,其实很大程度上给爬虫采集,披上了一层合法的互联网外衣,避免了一定程度的侵权。
这玩意越学,发现国内和国外的著作权法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在“合理利用”这一块。美国的著作权法,美国法典第17部107章规定了4项原则,衡量使用版权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使用行为的目的与性质,包括是否具有商业性质,还是出于非盈利的教育目的; 版权作品的性质; 整个版权作品被使用部分的数目和被使用部分在整个作品中的实质性; 使用行为对于版权作品价值或潜在市场所造成的影响。此即检验版权合理使用的“四标准”
美国没有像国内一样,严格规定具体条款,更多是以指导性宽泛思想为法律依据,然后依据历史判例,给审判法官很大的自由量度权。在美国,版权法是通过制定法和判例法共同规范的,而且从司法实践和实务角度来看,判例法的影响和作用更直接、更强大,这是与中国差别最最最最大的地方。
国内《著作权法》是规定了具体合理利用的12个场景和一个例外条款: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 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 益: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 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 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 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 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 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 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 发行;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 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 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 影、录像;
-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 作品;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国内的法律判定通常是,法律规定的允许范围是可用的,没有规定的往往就会判侵权的。这个使用范围就会窄了很多,现在的信息技术发展这么快,产品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很明显法律是有很多人们以为是合理使用的场景,但是法律并没有覆盖允许。著作权法规定了图书报刊出版发行,表演权,录音录像复制,广播 电视的四个领域的著作权利保护,但是在互联网新型媒体渠道,很多场景就不太覆盖。对此,《著作权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 规定。
国务院单独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但是有点失望和《著作权法》规定的场景,并无太多实质性不得不同,只是对技术限制保护和电子权利信息方面做了一些规定。
在判定侵权方面,一般是遵循“三步检验法”。
判断某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 该行为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 该行为不应当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正当利益
国内的《著作权法》对于合理使用是穷尽列举的严格限制,大多数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的,在利用例外条款进行审判时,才利用国际通用的三步检验法进行判定。
美国《版权法》第107条对“Fair Use”进行了规定,但并没有采取严格定义的方式,而是采用了非穷尽的列举方式,为条文未提到的其他方式留下了余地。这是因为美国是普通法国家,成文法之外,判例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简单说,美国的合理使用制度比中国的规定范围更大,适用更灵活。
总的来说,《著作权法》对待新兴互联网媒体是极其不友好的,著作权法的严格限制,几乎造就了所有的信息内容都必须是付费的。版权极大地限制了文化作品的传播,无论文学作品,还是音像作品,都很难达到全国人人尽知的知名度了。
文章评论